美国最高法院驳回对借记卡“刷卡费用”规则的质疑
美国最高法院周二拒绝审理对有争议的借记卡“刷卡费”规定的质疑,这对零售商、杂货商和餐馆老板来说是一个打击,他们认为收费过高。
当客户使用借记卡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企业向银行支付费用。这些费用用于补偿银行提供借记卡的成本。
高等法院拒绝审理此案,维持了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2014年3月的一项裁决。该裁决认为,美联储将每笔交易的费用定为21美分是合适的。
银行和商家之间的争议集中在刷卡或交换费用上,这些费用由维萨(Visa Inc .)、万事达(MasterCard Inc .)和其他信用卡网络确定。
在国会干预之前,零售商每笔交易支付高达44美分,他们说这使得小企业很难接受借记卡。
2010年,国会议员要求美联储设定费用上限,希望以此降低消费者的价格。银行表示,降低手续费可能无法覆盖提供信用卡的所有成本,比如监控欺诈交易。
“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必须是第一位的,而不是零售商的底线,”消费者银行家协会(Consumer Bankers Association)主席理查德•亨特(Richard Hunt)表示。“这场旷日持久的斗争应该引起那些坚持干预自由市场的国会议员的注意。”
费用上限被包括在2010年多德-弗兰克(Dodd-Frank)法案中一个被称为“德宾修正案”(Durbin amendment)的条款中,以该修正案的主要支持者、伊利诺伊州民主党参议员理查德·德宾(Richard Durbin)的名字命名。该法案通过后,美联储规定每笔交易手续费不得超过21美分。
包括沃尔玛(Wal-Mart)和杰西潘尼(JCPenney)在内的全国零售联合会(National Retail Federation)、全国餐馆协会(National Restaurant Association)和其他组织都预计上限会低得多。他们批评美联储对多德-弗兰克法案的解释,并在2011年起诉了监管机构。
2013年7月,美国一家地方法院同意议员们希望大幅降低费用,并推翻了美联储的规定。
但上诉法院不同意,在2014年表示,多德-弗兰克法案的语言足够模糊,给了监管机构设置更高费用上限的余地。
美国全国零售联合会的总法律顾问马洛里·邓肯说,最高法院不审理此案的决定“意味着零售商将继续多支付数十亿美元,而渴望收取费用的银行将继续赚取不劳之财,这些利润最终将来自消费者的口袋。”
美联储发言人Susan Stawich拒绝置评。
本案是NACS诉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美国最高法院,第14-200号。
(编辑:Will Dunh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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